两名男子好吃懒做,嫌赚钱太累,竟萌生靠拍摄他人隐私视频要挟赚钱念头,并付诸实践。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马某某、宋某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十个月,并分处罚金25000元、20000元。
鲁网聊城5月27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朱晓睿)两名男子好吃懒做,嫌赚钱太累,竟萌生靠拍摄他人隐私视频要挟赚钱念头,并付诸实践。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马某某、宋某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两年十个月,并分处罚金25000元、20000元。
2018年3月份,马某某、宋某某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头及定位设备后,在聊城某小区日租房内安装偷拍设备,并拍摄被害人张某某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录像。5月份,马某某和宋某某要向被害人张某某亲友邻居散布视频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高某某、张某某12000元,二人均分。
同年3月份,马某某、宋某某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头及定位设备后,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小区日租房内安装偷拍设备,并拍摄被害人崔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录像。7月24日,马某某和宋某某以要向被害人崔某亲友邻居散布视频为由进行敲诈勒索被害人崔某40000元。马某某得款27000元,宋某某得款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某、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依法应予刑罚。被告人宋某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马某某、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马某某、宋某某可从轻处罚。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决定刑罚,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马某某、宋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撤销缓刑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扣押物品一宗,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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